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已通过学校官网公示,现将调档和维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档函
各位考生应于2023年6月15日-6月25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121.36.47.204:1032),通过“调档函打印”模块下载打印本人调档函,并按照要求调取本人档案。请注意以下事项:
1.请拟录取考生自行填写调档函抬头。纸质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。
2.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,需按照《调档函》要求邮寄档案。
3.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6月2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(见附件),无需调档。
二、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
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将统一通过EMS寄递,不接受考生到校自取。考生若因特殊原因,如应届毕业生已离校、家庭住址或手机号码变更等确需变更寄送地址、联系方式的,请于2023年6月14日-6月18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,通过“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”模块修改“通讯地址”以及“联系方式”,其他时间无法修改数据。
录取通知书在国家录检合格后预计于七月寄递。拟录取考生可通过系统查看快递单号,并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或登录EMS官网进行查询物流。
三、档案邮寄要求
1. 学校不接收拟录取阶段考生档案,待接到录取通知书后,考生再将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邮寄,提前邮寄的档案将会被退回。
2. 2023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或中国邮政“学生档案转递专用通道”于9月1日前邮寄到我校,封面请务必标明“博士研究生档案”,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档案接收情况。学校不接收通过其他方式邮寄的档案,如因此造成档案遗失,责任由学生自负。
3. 邮寄地址为: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(研究生档案)收,邮编:110136,联系电话:024-89723816。
※说明:请严格按照《调档函》中的邮寄说明予以标注,若不按照说明邮寄,将不予接收。
4. 对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(如人才中心等)不提供档案邮寄、只能自行携带学生档案者,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并加盖公章,请报到后交到所在学院。我校只接收密封、完好无损且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档案。密封档案不可自行拆封,否则,学校无法正常接收。
附件: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协议书
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
2023年6月14日